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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形股份: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9-10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9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8日(星期二)—2015年9月9日(星期
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5
年9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8日下午15:00 至2015年9月9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宁国市河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
城大道北侧公司二楼会议室
    (3)现场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陈晓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
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
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44185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3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44185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公司4名董事、3名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程贤权律师、郭旭律师对此
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
议案。
    (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全面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详见公司在2015年8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18502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根据投票表决结
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66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18502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根据投票表决结
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66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程贤权律师、郭旭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
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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