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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9-10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
                       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9 月 6 日以电
话、书面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15 年 9 月 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与表决 7 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共同出资设立新材料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
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宝安集团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日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日信宝安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
前海日信长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广东锦峰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横琴如石财
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香樟投资有限公司等七名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新材料产业
基金,基金名称为广州日信宝安新材料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暂定,最终以
工商登记为准),基金总出资额为 5 亿元人民币,重点投资于国家战略新兴产业——
新材料产业。宝安集团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 6000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成员均
不属于关联董事,不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五年九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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