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 9月 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发布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65,经核查发现,公告出现错误,现予以更正如下: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65)原文“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于2015年 9月 1日、2日和 7日股价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现更正为: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于 2015年 9月 1日、2日和 7日股价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以上内容的更正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加强公告编制过程中的审核工作,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