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威创股份:关于收购北京金色摇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9-08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北京金色摇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创股份”、“上市公
司”、“公司”)与新余市天足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自然人程跃、自然
人岑艳(以下简称“转让方”)签订《关于购买北京金色摇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收购协议》(以下简称“收购协议”),以支付现金和签订借款协议
的方式购买转让方持有的北京金色摇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色摇
篮”、“目标公司”、“标的公司”、“标的资产”)100%股权,本次交易对价
85,700.00万元。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金色摇篮
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同意上述收购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意见。
    (三)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收购事项需要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四)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新余市天足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自然人程跃,其基
本信息如下:
    1.新余市天足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程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新余市渝水区劳动北路 42 号
    成立时间:2015 年 7 月 14 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项目投资、资产管理、企业管理、营销管理。(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余市天足资产管理中心的股东为自然人程跃和岑艳,两人各持 50%的股
份。
    2.程跃先生,1958 年出生,中国国籍,医学学士、中美联合培养发展心理
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客座教授,著名儿童发展专家,曾在国家教育部教育发展
研究中心和北京师范大学发展心理研究所任职,现任北京金色摇篮教育科技有限
公司董事长、总裁,金色摇篮潜能开发婴幼园创始人,被誉为中国儿童心理学博
士创办婴幼园的“第一人”,创建了儿童潜能发展心理学体系,著有《潜能发展
心理学及潜能教育》等数十种专业及科普书籍。
    3.岑艳女士,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英语学士,曾先后就职于安徽淮南
矿务局 25 中学、中央教科所理论室。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机构及人员、金色摇篮均与公
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
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相关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北京金色摇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3,000 万人民币元
实收资本                  3,000 万人民币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 13 号院 1 号楼 A 单元 1608 号
                          出版物批发、零售;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儿童玩具、教具、文化
                          用品、体育用品、乐器、教育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咨询与中介服务);
                          儿童智力训练;心理咨询;家庭劳务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
经营范围                  布广告;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
                          含演出);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企划;公共
                          关系服务;市场调查;计算机技术培训;儿童服装设计;销售计算
                          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                程跃
成立日期                  2015 年 5 月 27 日
登记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经营期限                  2015 年 05 月 27 日至 2035 年 05 月 26 日
 (二)收购前后的股权结构情况
                                 转让前出资    转让前持股     转让后出资     转让后持股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额(万元)    比例(%)      额(万元)     比例(%)
  1      新余市天足资产管
                                    2,997          99.9               -           -
         理中心(有限合伙)
  2      程跃                         3             0.1               -           -
  3      威创股份                     -              -            3,000
             合计                   3,000          100            3,000
 (三)主要财务数据
    金色摇篮的财务报表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5]第 01360353 号),经审计后的简要
 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7 月
     营业收入                             3,136,949.85
     营业利润                             2,416,031.05
      净利润                              1,793,273.35
      项目                              2015 年 7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3,061,596.81
     负债总额                              1,268,323.46
      净资产                              31,793,273.35
      项目                                2015 年 7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240,018.22
      流量净额
(四)金色摇篮业务介绍
   1、公司简介
    程跃博士于 1995 年开始从事幼儿教育事业,主要从事婴幼儿大脑潜能开发
的理论研究与教育实践及科学普及工作。从“六婴跟踪”、“百婴跟踪”、“万婴跟
踪”等学术研究项目起步,逐渐创办 0—16 岁儿童及青少年的教育及成长管理相
关业务并形成金色摇篮品牌。经历 10 余年的发展,金色摇篮已成为以婴幼园业
务为主,延伸涵盖 0-3 岁早教业务,中小学品牌加盟业务等,并从事网络教育及
特色教育产品开发、销售以及国际教育文化交流的综合型教育机构。
    北京金色摇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整合金色摇篮相关公司的人员、资产、机构、
人员,成为金色摇篮相关业务的唯一平台。以程跃博士潜能发展理论为依托,聚
焦资优儿童培养,优化儿童成长环境,满足儿童及青少年多元化、国际化、高质
量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为优质成长环境的全要素提供系列教育产品和服务,为教
育机构提供专业系统的管理咨询和运营支持。截止目前,金色摇篮拥有 150 多家
品牌加盟幼儿园,其中 17 家托管加盟园;拥有 2 所品牌加盟小学、2 所托管式
加盟小学;拥有 1 家早教机构、3 家品牌加盟早教机构;拥有 3D 打印、表象积
木、快阅等特色教育产品以及中国儿童成长网线上教育平台等线上资源。
   2、主要业务介绍
    金色摇篮针对 0-16 岁不同的年龄阶段提供差异化的解决方案,全面管理儿
童/青少年的成长历程。
    金色摇篮的主要业务模式包括如下几类:
    (1)品牌加盟
    品牌加盟业务采用统一的教学理念和教材体系,按照统一的管理与服务标准
对加盟园进行培训,涵盖开园前的准备、后续经营管理,教学督导和教学培训等
环节。
    品牌加盟主要收入包括品牌加盟费和教材费等。截止目前,金色摇篮已发展
130 余家加盟园校,涵盖全国 22 个省市。
    (2)托管式加盟(品牌加盟+委托管理)
    在品牌加盟业务基础上,托管式加盟提供更全面、更深入、更成体系的咨询
和管理服务。不只提供品牌、教学体系和培训,还帮助加盟商建立教学体系、管
理体系、教师培训及考评升级体系、后勤服务支持体系,并提供教学现场辅导、
协助招生工作以及协助对外宣传等,同时向加盟商外派园长及主要教师。
    托管式加盟的主要收入包括品牌使用费、招生管理费、教材费、宣传费等。
截止目前,金色摇篮已发展 19 家托管式加盟园校,包含 17 家幼儿园和 2 家小学。
    (3)O2O 社区教育
    O2O 社区教育主要有金色摇篮社区早教业务(七彩宝屋)和中国儿童成长网
两种形式。七彩宝屋主要为社区的适龄儿童提供成长管理测评、亲子课、特色课
程、入户亲子课、专家上门指导、父母课堂等成长管理服务,是社区早教综合体。
中国儿童成长网(www.babygrow.cn)是国内第一家网上幼儿园,拥有上万个儿
童成长课件和教学资源。
    七彩宝屋和中国儿童成长网的相互结合,打通了儿童早教的 O2O 模式,由
中国儿童成长网线上导流,七彩宝屋线下提供服务。目前全国已设立 4 家七彩宝
屋社区早教综合体。
    (4)幼儿教育产品销售
    幼儿教育产品销售业务包括快速阅读课程、表象训练课程、3D 打印创新课
程等。
   3、核心优势
    (1)拥有系统、原创的教学理论和教学体系
    金色摇篮以程跃博士潜能发展理论为依托,建立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特色教
育理念、教学理论、教学方法和课程教材体系。其核心课程体系按照婴幼儿/青
少年身心潜能发展规律设计,经过二十多年的教育实践不断修正调整,并且仍然
在持续的创新和迭代,经过大量的教学成果验证并逐渐趋于完善。
    (2)二十年行业深耕,沉淀中高端形象和良好的市场口碑
    金色摇篮二十年的品牌形象积累和优质的教学成果为金色摇篮汇聚了良好
的口碑效应,是国内中高端幼儿园机构中较有影响力的品牌。在教育行业,品牌
和口碑非常重要。
    (3)沉淀3万名以上儿童的成长大数据,形成高粘性社区
    金色摇篮本身的理论基础来自程跃博士对上万名婴幼儿的成长跟踪指导及
分析研究。金色摇篮用心做教育,对学生档案进行了细致的管理,每月根据儿童
的身心发展特点制定科学的测评表并加以记录。在10余年的发展过程中,金色摇
篮累计培养3万以上资优儿童,积累大量的婴幼儿成长发展档案/数据。
    儿童成长档案及数据成为金色摇篮教学理论和实践创新基础。在互联网全面
改造各大传统行业的背景下,儿童成长档案及数据成为幼教行业“互联网+”的
关键抓手。
    基于金色摇篮优秀的教学质量和高质量的校友管理,大量的优秀校友对金色
摇篮品牌产生高度的归属感。诸多优秀校友,凝聚成了摇篮社区,不断传播金色
摇篮品牌。
    (4)金色摇篮是幼教领域的人才输出基地和“人才摇篮”
    作为国内最早的幼儿教育机构之一,金色摇篮10余年的教育实践培养大量具
有丰富实战经验的幼教人才。金色摇篮充分整合上下游资源,与多家重点师范院
校合办“摇篮班”,锁定专业人才,打造人才储备基地。
       在人才难得的幼儿教育行业,金色摇篮成为“人才摇篮”,为金色摇篮自身,
也为全行业培养了较多的幼儿教育人才。
    (5)利润长期稳定、持续
    金色摇篮主要以加盟及托管式加盟的方式开展业务,加盟业务平均签约年限
为8-10年,托管式加盟业务平均签约年限为10-20年,基本锁定持续、稳定的现
金流。同时,金色摇篮的主要商业模式包括几个特点:一是轻资产,主要为人力
资源上的投入;二是高毛利,金色摇篮提供的是知识和管理服务,具有较高的竞
争壁垒,毛利率较高。综合而言,从财务角度看,金色摇篮的资产负债结构健康,
且利润长期稳定持续,是良好的财务投资标的。
    (6)输出知识和管理,具备快速扩张能力
    金色摇篮的加盟及托管式加盟,本质上是输出知识、管理和品牌。未来,通
过与红缨教育的营销体系协同,与威创股份的幼教生态协同,金色摇篮将快速扩
张。
       (7)跨越多个年龄段,包含多种业务形态的综合业务体系
    金色摇篮基于0-16岁儿童/青少年的成长管理理念,始终关注儿童持续成长
管理,而不是局限在某一单一年龄段,构建儿童/青少年成长的全面、综合的服
务体系。此外,金色摇篮不仅提供单纯的幼儿园加盟和托管式加盟服务,还提供
包括影响左右脑发展、创新能力培养的快速阅读课程、表象训练课程、3D打印
课程等在内的教育产品,以及加拿大交流、国学培训等创新教学内容。上述综合
业务体系在幼教行业相对较少,具有一定的领先优势。
四、股权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中,公司以支付现金和签署借款协议的方式购买由程跃和新余市天
足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北京金色摇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100%股权,
交易对价85,700.00万元。
(二)定价原则
     根据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15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
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15〕227号),金色摇篮的资产评估情况如下:以2015
年7月31日为基准日,收益法评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87,538.19万元;资产基础
法评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11,568.75万元,本次采用收益法评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87,538.19万元作为交易定价的参考依据,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金色摇篮100%
股权的作价为85,700万元,增值率为2589.19%。
     1、交易对价
     本次收购程跃、新余市天足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金色摇篮的股
权的交易对价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交易对价(万元)
 1               程跃                3.00           0.1            85.70
 2      新余市天足资产管理中心
                                   2,997.00        99.9          85,614.30
            (有限合伙)
            合计                   3,000.00       100.00         85,700.00
   2、股权转让评估基准日、交割日
    (1)转让标的
    本次收购标的为北京金色摇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该股权不存
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该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
裁事项、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金色摇篮的全部股权按照《收购协议》的条款转让给
威创股份;威创股份同意按照《收购协议》的条款,受让转让方持有的全部股权。
威创股份受让上述股权后,依法享有金色摇篮100%股权及相应的股东权利。
   (2)评估基准日
    本次收购的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7月31日。
   (3)交割日
    各方一致同意,交割的前提条件(该前提条件应当最晚于收购协议签署后3
个月内实现)如下,且如下交割条件全部满足或者被威创股份确认全部或部分放
弃之日(简称“交割日”)即视为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
    (a) 程跃及新余市天足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经配合签署并提交
交割所需的应由其出具的全部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登记申请书、股
权转让协议、目标公司新章程、原股东会决议等);
    (b) 依法办理目标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1)修改目标
公司章程;2)向目标公司所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股东变更的相关登记
手续,并在股东名册中将甲方变更为目标公司的唯一股东;3)取得本次股权转
让变更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新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单;
    (c) 目标集团(目标公司以及目标公司控制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新
疆公司、摇篮咨询、螺思科技等公司,下同)的核心人员按照收购协议约定与目
标集团签订了满足甲方要求的《劳动合同》和《竞业限制协议》且任职及竞业限
制承诺不短于6年;
    (d)目标集团保持正常的经营,在商业运营、财务状况、管理、人事等方
面无对目标集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之事件发生;
    (e) 于交割日前,程跃、岑艳及新余市天足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未发生违反收购协议约定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实质性违反其依据收购协议
作出的任何重要承诺、陈述和保证。
(三)股权交易和转让款的支付
    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价款在交割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由威创股份向转让方
按照如下方式全部支付:
    1、程跃股权转让款支付:程跃股权转让款共计人民币 85.70 万元由威创股
份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完毕。
    2、新余市天足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股份转让款支付:新余市天足资
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股权转让款共计人民币 85,614.30 万元由威创股份以现
金支付和借款方式进行:
    现金支付部分:人民币 53,590.90 万元由威创股份以现金方式直接支付给新
余市天足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借款:剩余人民币 32,023.40 万元由威创股份和新余市天足资产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签署借款协议,借款协议生效之日视为威创股份已经支付股权转让款中
的剩余部分,即人民币 32,023.40 万元。新余市天足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承诺,威创股份对新余市天足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上述借款不计利息,
借款期限为借款合同签署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在上述借款期限内,威创股
份有权要求且转让方同意将上述借款对应款项用于认购威创股份的发行股份计
划(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公开增发、定向增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
融资等)。就具体定价方式,转让方有权要求选择按照询价或锁价方式认购。如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威创股份未发布相关发行股份计划预案,则威创股份应
于 6 个月内筹措资金向新余市天足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或承继其债权的第
三方(仅限于程跃、岑艳)支付全部剩余款项,程跃、岑艳或新余市天足资产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应于收到款项后 3 个月内全部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或二
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购买威创股份股份。威创股份有权开立资金监
管账户监管上述资金流向。
       转让方依照收购协议约定方式所获得的威创股份股份的锁定期不短于收购
协议约定的利润承诺期后五个月(即 2019 年 5 月 31 日)且完成业绩补偿之日。
如转让方通过认购威创股份新发行股份方式认购上述股份,则锁定期应同时不短
于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最短锁定期。
       如转让方需履行补偿义务,则在按照收购协议约定履行完毕盈利预测补偿义
务前,未经威创股份事先书面同意,转让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包括但不限于
股份转让、赠送等)所持威创股份股份或在所持威创股份股份上设定任何第三方
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益权的转让、质押、委托持股等)。
(四)收购前后的股权结构情况
       收购前后的股权结构对比情况如下:
                              转让前出资    转让前持股   转让后出资   转让后持股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额(万元)    比例(%)    额(万元)   比例(%)
         新余市天足资产管理
 1                               2,997          99.9          -            -
           中心(有限合伙)
 2              程跃              3             0.1           -            -
 3            威创股份             -             -          3,000         100
            合计                 3,000          100         3,000         100
(五)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涉及的85,700万元现金对价将通过使用威创股份支付现金以及签
署借款协议的方式予以支付,其中,现金支付53,676.60万元使用自有资金,签
署借款协议的方式支付32,023.40万元。
(六)业绩承诺及补偿
    1、转让方承诺 2015 年度 8-12 月的净利润不低于 1,100 万元,2016 年度至
2018 年度目标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5,300 万元、6,630 万元、8,260
万元,其中,2016 年至 2018 年度(“补偿承诺期”)业务承诺额总额共计人民币
20,190 万元(“补偿承诺额”)。
    2、如2015年度8-12月目标公司实现净利润不足1,100万元(实现净利润数以
威创股份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转让方承诺将于2016年6
月30日前以现金赠与的方式向目标公司补足。
    如补偿承诺期内(即2016年至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总额低于补偿承诺额,
则各方一致同意由转让方按照如下标准向威创股份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应补偿金额总额=(利润承诺期内业务承诺额总额-利润承诺期内累计实现
净利润数)*标的资产总作价÷2016年度净利润承诺数
    无论何种情况,转让方应补偿金额总额不超威创股份依据收购协议支付的股
权转让总价款,即人民币8.57亿元。
    3、在补偿承诺期满后,由威创股份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补偿承诺期内目
标公司的净利润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应不晚于2019年4
月30日),威创股份根据前述审计报告确认并通知转让方是否需要盈利补偿,如
需补偿,转让方应在接到威创股份通知后30日内履行前述补偿义务。
(七)奖励对价
    如补偿承诺期内实现净利润总额高于补偿承诺额,则各方一致同意进行估值
调整:利润承诺期内实现的超出补偿承诺额部分的百分之五十应在 2018 年度审
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30 日内由威创股份以现金方式作为奖励对价支付给程跃及程
跃认可的管理团队,奖励人员范围由金色摇篮董事会确认(如奖励对象因任何原
因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与目标集团解除劳动关系,则奖励对象不再具备获得
奖励的资格),具体分配方式由程跃决定。程跃及程跃认可的管理团队应当按照
法律法规承担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等税负。
(八)任职期限承诺、竞业禁止承诺、兼业禁止承诺
    1、任职期限承诺
    程跃保证其将按照威创股份要求在金色摇篮长期担任全职或兼职职务,且在
任职期间内,未经威创股份事先书面同意,程跃不得在与金色摇篮业务有任何竞
争关系的主体持股或担任任何职务,或为该等主体提供任何咨询、建议或顾问性
的服务,或从该等主体或该等主体的关联方获得任何报酬、收益。
    收购签署之日起的 30 日内,程跃、岑艳、新余天足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将促使与金色摇篮业务相关的核心人员与金色摇篮签订《劳动合同》和《竞
业限制协议》,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 6 年,其将促使该等核心人员承诺在金色摇
篮任职不短于 6 年。
    2、竞业禁止承诺
    程跃及岑艳承诺,自收购协议签订之日起,除非经威创股份事先书面同意,
程跃及岑艳(包括程跃及岑艳的近亲属)不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金色摇篮具有竞
争关系的业务,并将与金色摇篮具有竞争关系的全部业务转移至金色摇篮,该等
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程跃、岑艳及其关联实体(程跃及岑艳持有权益的全资附属实体、控股实体、
参股实体,及其他实质上受其控制或有利益关系的实体,下同)将不直接或间接
参与经营任何与金色摇篮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业务;
    程跃及岑艳及关联实体将与金色摇篮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全
部业务按照威创股份要求的时限及方式转移至金色摇篮;
    程跃及岑艳及关联实体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金色摇篮经营
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程跃及岑艳将立即通知金色摇篮,并尽力将该商
业机会让予金色摇篮;
    程跃及岑艳将成功促使:其关联实体不直接或间接参与经营任何与目标集团
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业务;
    为保证资源集中的竞争优势,程跃及岑艳同意,并将促使其关联实体、核心
人员同意,将金色摇篮作为各方从事学前教育及中小学教育、管理、培训、咨询
业务、教育工作者及家长培训、教学课程、家庭产品研发及推广、教材的编制/
出版/发行、出版物批发和零售、玩具/教具/文化用品/体育用品的批发和零售、
教育软件技术开发等目标集团拟从事的全部业务的唯一平台,并承诺不在金色摇
篮以外开展相同或相似业务;程跃及岑艳将促使并保证核心人员遵守本条款的约
定。关于程跃和岑艳的不竞争义务的约定永久有效。
    程跃及岑艳目前在境外持有教育类资产(即 Hopkings Education Group Inc
(霍普肯斯教育集团)、Universal Learning Institute Ltd(环宇国际学院)、
China-Canadian Education Exchange Center Ltd(中加教育交流中心)、
China-Canadian Language Institute Ltd(中加语言学院),合称“海外教育业务”),
鉴于上述海外教育业务目前业务量较少,威创股份拟暂不收购上述海外教育业
务,待未来时机成熟时,威创股份有权按照收购协议相同条件收购海外教育业务
并向程跃及岑艳发出收购要约,届时,程跃及岑艳不得拒绝接受上述收购要约。
    3、违反任职期限承诺、竞业禁止承诺、兼业禁止承诺的惩罚
    若程跃、岑艳及其近亲属违反收购协议项约定的不竞争义务,或程跃违反收
购协议项下任职期限承诺,则程跃、岑艳承诺因违反相关承诺所得的收入全部归
威创股份和金色摇篮所有,且程跃、岑艳应将新余市天足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在本次交易中所获标的资产全部对价的 15%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威创股份并赔
偿给威创股份造成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
       程跃及岑艳承诺,其将承担其将承担因程跃及岑艳的关联公司、金色摇篮的
核心人员违反前述不竞争义务(仅限于程跃、岑艳知晓或应当知晓的情况下)而
给金色摇篮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其中,程跃及岑艳就目标集团核心人员不竞争
义务的担保,仅限于程跃及岑艳知悉或应当知悉核心人员存在违反前述情形时适
用。
(九)股权交割和管理权的转移
    各方一致同意,在收购协议的交割条件全部满足或者被威创股份确认全部或
部分放弃之日(简称“交割日”)即视为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交割的前提条件应
当最晚于收购协议签署后 3 个月内实现。交割的前提条件包括:
       1、程跃、新余市天足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经配合签署并提交交割
所需的应由其出具的全部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登记申请书、股权转
让协议、目标公司新章程、原股东会决议等);
    2、金色摇篮的核心人员按照收购协议约定与目标集团签订了满足威创股份
要求的关于在目标集团任职(不短于 6 年)的承诺函;
       3、金色摇篮保持正常的经营,在商业运营、财务状况、管理、人事等方面
无对金色摇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之事件发生;
       4、于交割日前,程跃、岑艳、新余市天足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未发
生违反收购协议约定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实质性违反其依据收购协议作出
的任何重要承诺、陈述和保证。
       5、程跃及新余市天足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应依法办理目标公司股东
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1)修改目标公司章程;(2)向目标公司所属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股东变更的相关登记手续,并在股东名册中将威创股份
变更为目标公司的唯一股东;(3)取得本次股权转让变更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颁发的新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单;
    各方一致同意,自交割日起,威创股份即成为金色摇篮的合法所有者,享有
并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程跃、岑艳、新余市天足资产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则不再享有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标的资产有
关的任何义务或责任,但收购协议另有规定或程跃、岑艳、新余市天足资产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另有承诺的除外。
    各方一致同意,金色摇篮因交割日前发生或存在的其他任何行为、状态或情
形(包括该等行为、状态或情形延续至交割日后的情况)而使目标公司在交割日
后受到任何处罚、追索、索赔或受到任何损失,程跃、岑艳、新余市天足资产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应就该等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该等损失由金色摇篮先
行承担,程跃、岑艳、新余市天足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在目标公司承
担该等损失之日起 30 日内以除目标公司股权以外的其他合法财产对金色摇篮承
担全部补偿责任。
    各方一致同意,因转让方或转让方的关联实体发生或存在的任何行为、状态
或情形而使目标公司受到任何处罚、追索、索赔或受到任何损失,程跃、岑艳、
新余市天足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应就该等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该等
损失由目标公司先行承担,程跃、岑艳、新余市天足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承诺在目标公司承担该等损失之日起 30 日内以除目标公司股权以外的其他合法
财产对目标公司承担全部补偿责任。
(十)协议生效条件:
    收购协议所述本次交易经威创股份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估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较高,按照2016年承诺净利润为
基础计算,PE值为16.17倍;按照2016-2018年三年平均净利润计算,PE值为12.73
倍。主要基于:第一,幼教行业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金色摇篮作为行业领先公
司,对威创股份整合幼教行业具有战略意义;第二,标的资产金色摇篮具有较为
成功的商业模式,内容体系和品牌资产等,未来具备快速、大规模扩张的较大可
能性;第三,金色摇篮财务盈利长期持续、稳定,加盟业务平均签约年限为8-10
年,托管式加盟业务平均签约年限为10-20年;第四,与红缨教育具有较强的协
同优势;第五,在威创股份打造幼教生态过程中将作为核心业务发挥重要作用,
具有较强的战略意义。
六、本次收购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定将幼儿教育定位为收入增长第二极的业务发展战略后,通过收购
红缨教育撬开幼儿教育入口,在幼儿教育行业进行生态布局。收购金色摇蓝的战
略布局是公司夯实线下布局、打造威创幼教生态的重要举措。
     (一)夯实威创幼教生态线下能力,完善威创股份幼儿教育业务为幼儿园服
务的能力体系
     幼儿教育行业存在连锁幼儿园集中度低,优质教育内容较少、缺乏高效、系
统和先进的管理理念和体系等问题。红缨教育主要经营模式是连锁管理,在全国
拥有1000多家连锁幼儿园,通过持续的管理改进,为加盟幼儿园提供全面的管理
服务;而金色摇篮的以托管式加盟等重度加盟为主,以教学理念和内容为核心竞
争力,对相对少数幼儿园进行深入管理,为孩子提供更优质的教育服务。
     “红缨教育+金色摇蓝”将形成“全面管理+优质内容”的完美结合。最终
健全威创股份更好的为幼儿园服务、服务更多幼儿园所必需的能力体系,巩固公
司在幼教领域的领先地位,夯实公司幼教领域坚实的线下壁垒。
     (二)与红缨教育在区域和市场定位上的良好互补
     金色摇篮的主要园所集中于一二线城市,而红缨教育加盟园所数量较多,较
多分布于二三线城市,二者在区域和市场定位上也形成了良好互补。从地域上看,
金色摇篮加盟园所主要集中在北京和山东等区域,红缨教育加盟园所分散在全国
各地,集中与分散之间能够形成管理、营销上的协同。
     (三)通过大力推广金色摇篮的优质内容,提升公司竞争力,占据产业制高
点
    金色摇篮拥有系统的、原创的特色教育理念、教学体系和教学方法,其核心
课程体系按照婴幼儿身心潜能发展规律设计,经过二十多年的教学实践不断修正
调整,经过大量的教学成果验证并逐渐趋于完善。在中国当前的幼儿教育行业中,
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系统化的教学理念,且经历多年实践得到成功验证的教
学机构相对较少。
    教育行业有较强的重理念重内容的特点。教育机构拥有强大的教育理念和教
学体系,才能占据行业制高点,掌握行业影响力。金色摇篮系统、原创、优质的
教学内容有助于提高威创股份教育的整体影响力和行业地位,为公司幼教领域生
态的持续布局奠定基础。
    (四)为公司带来长期稳定、持续的财务收益
    2016年至2018年,金色摇蓝承诺利润分别不低于5,300万元,6,630万元和
8,260万元。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销售规模、净现金流和每股净利润将
有较大增加。
七、本次收购的风险
    (一)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金色摇篮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威创股份将拥有
两大品牌,红缨教育和金色摇篮能否产生较强的协同效应,双方的优势能否有效
互补,并购整合是否能有效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收购整合风险。本次交易完
成后,公司将在经营计划和业务方向、管理体系和财务体系等方面统筹规划,加
强管理,最大程度的降低收购整合风险。
    (二)标的资产评估增值较大的风险
    根据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15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
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15〕227号),金色摇篮100%的股权于评估基准日2015
年7月31日的评估值为87,538.19万元,增值率为2646.87%。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估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较高,主要是由于幼教行业具有
良好的发展空间,以及标的资产金色摇篮具有较为成功的商业模式,内容体系和
品牌资产等。评估机构结合目标公司发展的经营现状,综合考虑幼教行业广阔前
景等各种影响因素,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但如果假设条件发生预期之外的
较大变化,可能导致资产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
    (三)商誉减值风险
    上市公司本次收购金色摇篮100%股权后,在合并资产负债表将形成金额较大
的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
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做减值测试。如果金色摇篮未来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则存在
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四)人员流失风险
    核心人员及管理团队对业务发展、市场开发起着关键的作用,金色摇篮的业
务、销售、研发等各方面对核心人员及管理团队形成较大的依赖,因此,核心人
员及管理团队可谓金色摇篮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也是金色摇篮在行业内保持先发
优势及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的关键所在,未来如何保持核心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稳定
是金色摇篮未来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本次交易后,金色摇篮采用以下措施来稳定核心人员及管理团队:
    1、通过改善工作环境、提供发展机会、建立健康和谐的企业文化提高员工
的归属感,并提供富有竞争力的薪酬和福利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来减少核心人员及
管理团队的流动;
    2、在保持现有核心人员及管理团队稳定的同时,加强队伍建设,进行有针
对性的重点培养,为公司扩张和发展做好人才储备;
    3、为保证金色摇篮持续稳定发展,程跃先生承诺在金色摇篮长期任职,并
有义务尽力促使现有高管团队在前述期限内保持稳定。其他核心高管人员也将签
订不少于6年的劳动合同。
    上述安排有利于降低金色摇篮核心人员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流失风险。
    (五)交易风险
    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在与交易对方协商过程中严格控
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内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但仍不排除有机构或
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交易的行为,公司存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
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风险。
    (六)教育理念的接受风险
    由于金色摇篮的教育理念是在潜能发展心理学及潜能教育理念,强调孩子的
潜能是可以无限被开发的,要想开发孩子各方面的潜能,必须充分赋予孩子相应
的学习内容,最终实现孩子全面、高质量、可持续、超常发展。不同的人认同不
同的教育理念,金色摇篮的教育理念不一定能为所有家长所接受和认同。
    (七)互联网冲击风险
    资本裹挟着新技术和人才涌入学前教育行业,行业转型升级速度剧增,在为
传统大型教育机构带来发展良机的同时,也带来了竞争升级的挑战。在“互联网
+”这样的大潮中,行业壁垒变得十分的脆弱。互联网的发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
方式,让投资者看到了更多的机会。随着更多资本的投入,机构间的竞争也变得
日趋激烈。金色摇篮需要积极应对互联网对于传统教育机构的冲击,而公司作为
IT信息化为基础的公司也将利用自身的资源帮助金色摇篮积极进行产业升级。
八、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收购北京金色摇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符
合公司持续发展的战略需求,有利于公司的产业布局,有助于扩充公司经营规模
和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本次收购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不存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收购北京金色摇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九、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金色摇篮教育科
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收购股权,符合公司的发展战
略,有助于公司的产业布局和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审核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收购北京金色摇篮教育科
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股权收购协议;
    4、金色摇篮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5、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北京金色摇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