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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甘化: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9-08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
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9 月 7 日下午 14 时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9 月 6 日至 2015 年 9 月 7 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9 月 7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交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6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9 月 7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甘化路 62 号本公司综
合办公大楼十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成中先生
     (六)召开会议通知、召开会议提示性公告分别刊登在 2015 年 8
月 15 日及 2015 年 9 月 2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或 代 理 人 共 计 10 人 , 代 表 股 份
 193,579,31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3.71%。其中:
     (一)现场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193,503,51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3.69%。
     (二)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5,800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 0.02%。
     (三)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出席情
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107,643 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2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
通过下列事项:
     (一)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193,579,3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07,64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
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193,579,3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07,64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
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193,579,3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07,64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
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
项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了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193,579,3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07,64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
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193,579,3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07,64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
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学琛、韩思明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广东甘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甘化《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载有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签字并
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门甘蔗化工厂(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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