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原控股股东江门市资产管理局与现控股股东德力西集 团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12 日签署的《关于转让江门甘蔗化工厂(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书》(详见公 司 2011 年 3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公告)的相关约定,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 日收到了江门市人 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支付的 财政扶持资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本次收到的扶持资金是市国资委对公司实施员工分流的补助款,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将上述政府补助确认为营业外收入,计入 2015 年度损益。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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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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