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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远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5-09-02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于 2015 年 9 月 1 日在鞍山市鞍千路 281 号公司一
楼 101 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向所有董
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7 人,其中独立董事刘家镇先
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松森先生主
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泰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道路再生养护市
场并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为开拓公路再生养护市场,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与泰通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并同意签署《关于合作开发道路再生养护市场并投
资设立合资公司框架协议》。
    拟设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 6,225 万元。其中,公司以设备(SY4500 沥青路
面热再生重铺机组一套)作价出资,认缴注册资本 2,490 万元,占注册资本 40%;
泰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设备、场地等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 3,735 万
元,占注册资本 60%。
    合资公司名称暂定为大连泰通森远道路再生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定
为准);注册地址为大连市。合资公司主要业务为承接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城
市道路再生养护工程施工,同时代理销售森远股份产品。
    拟设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及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的《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义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所持参股公司股权部
分转让的议案》
    鉴于公司参股公司黑龙江森远大可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拟在三板市场挂牌上
市,为保证参股公司注册资本足额到位,公司董事会同意黑龙江森远大可公路养
护有限公司按法定程序减少其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 12,715.38 万元减少到
5,680 万元。其中:股东盛茂庆原认缴出资 8,265 万元减少到 3,000 万元,出资比
例由原 65%变为 52.82%;股东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原认缴出资 4,450.38
万元(其中:2,680 万元已通过设备作价出资到位,余额部分尚未出资)减少到
2,680 万元,出资比例由原 35%变为 47.18%。
    为保证黑龙江森远大可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健康快速发展,推动公司热再生设
备及再生施工工艺普及应用,吸收更多优质市场资源,公司董事会同意在黑龙江
森远大可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减资实施完成后,将公司所持部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
哈尔滨浩扬投资有限公司并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比例为 37.18%,转
让金额总计 2,112 万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黑龙江森远大可公路养护有限公
司股权的比例由 47.18%变为 10%。
    公司参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所持参股公司股权部分转让基本情况见同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
公告》及《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义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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