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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参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所持参股公司股权部分转让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5-09-02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参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所持参股公司股权部分转让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鞍山森
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相关材料
后,经审慎分析,现对公司参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所持参股公司股权部分转让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参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本次黑龙江森远大可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项,有利于黑龙江森
远大可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在三板市场挂牌上市,使其健康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对公司所持参股公司股权部分转让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黑龙江森远大可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健康快速发展,推动公司
热再生设备及再生施工工艺普及应用,吸收更多优质市场资源,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参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所持参股公司
股权部分转让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刘家镇               贾   艳             佟桂萱
                                                 2015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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