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 8月 28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15年 9月 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经董事审议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共建智慧宿州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宿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宿州市政府”)签署《共建智慧宿州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根据《战略合作协议》,宿州市政府将未来 3 年(2015-2017年)由宿州市财政及市属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智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积极支持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发包给公司承建,项目范围涵盖智慧城市项目中公共基础数据库、公共信息平台、智慧交通、政务安全、企业服务平台、智慧农业、智慧管网
等,项目总投资金额 10亿元。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如下公告:《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59。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特此公告!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