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及修改公司章程 获中国银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4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 股方案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2015 年 9 月 1 日,本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平安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银监复【2015】539 号),中国银监会同意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 亿股的 优先股,募集金额不超过 200 亿元人民币,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本公司其他一级 资本。同时,核准本公司修订后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优先股 发行的申报程序,并将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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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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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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