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独立董事茅仲文先生自2009年9月9日起在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至2015年9月9日止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满6年。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茅仲文先生任期于2015年9月9日届满,自2015年9月9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由于茅仲文先生届满离职,将导致本公司独立董事成员不足三名,且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为此茅仲文先生将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务至公司股东大会补选出新任独立董事后止。 在此,公司董事会谨向茅仲文先生在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指导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9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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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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