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于2015年8月31日17:00时在公司213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
3名,监事出席人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刘锦源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刘锦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刘锦源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为第三届监事会期满时止。刘锦源
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附:刘锦源先生简历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9 月 1 日
附:刘锦源先生简历
刘锦源: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85 年生,本科学历。
曾任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高级审计员;星美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审计经理;现任星美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区财务经理。拟聘任其为宁波圣
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刘锦源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胡宜东为同事关系,与拟聘的监事之间无关联
关系,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人覃辉先生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