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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莱达: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9-01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8 月 31 日(周一)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8 月 3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5 年 8 月 30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2、会议地点:公司二楼 213 大会议室
3、会议投票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宁恩先生
6、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
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0,796,194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62.9976%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
   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4,000,000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27.5%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6,796,194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35.4976%
3、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5,752,900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9.8456%
    会议由董事长杨宁恩先生主持,公司 9 名董事、3 名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同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计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795,2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1%;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 15,75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94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本
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同意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
见 2015 年 9 月 1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2.1 同意选举胡宜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4,404,3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3.9746%。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 7,8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49.5147%。
2.2 同意选举赵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4,395,0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3.9654%。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 7,80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49.5375%。
2.3 同意选举秦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4,378,6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3.9491%。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 7,8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49.5147%。
2.4 同意选举王晓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4,366,0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3.9366%。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 7,8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49.5147%。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经表决,胡宜
东、赵健、秦博、王晓媛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任期为三年,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3.1 同意选举欧秋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3,539,1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3.1162%。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 7,8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49.5147%。
3.2 同意选举赵晓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3,533,3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3.1105%。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 7,8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49.5147%。
3.3 同意选举徐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1,802,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1.3935%。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 7,80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49.5318%。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表决,欧秋生、
赵晓光、徐虹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
4、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4.1 同意选举崔天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53,105,4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2.6859%。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 7,8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49.5147%。
4.2 同意选举刘锦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53,103,9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2.6845%。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 7,80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49.5261%。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第三届监事会,经表决,崔天旨、刘锦源
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张坤泉先生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
会。监事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
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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