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 8月 3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黄年山、刘国忠、鞍山达仁投资有限公司、苏州钟鼎创业二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张桂华、庞柳萍、张允三和上海鼎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8 名股东合计持有的辽宁九夷能源科技股份公司的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九夷能源 100%的股权(“标的资产”)。
经本次重组各方协商一致,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35,000 万元,本次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45,992,115股。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董事会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同时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事项。
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内容修订后内容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20万元。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6,192,115元。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8,02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8,020万股,占总股本的 100%。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26,192,115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5,992,115股,占总股本的 20.33%;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80,200,000股,占总股本的 79.67%。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9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