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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电器:独立董事就公司2015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说明与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8-3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公司2015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说明与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责职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精神,我们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015 半年度报告期,公司没有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新增项目;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
   2015 半年度报告期,公司没有发生重大对外担保业务。
   三、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利用银行金融工具对
外汇资金进行增值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公司已就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资金业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
作流程、审批流程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
制度》。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期货业务仅限于生产所需原材料的保值、
避险等运作,严禁以逐利为目的而进行的任何投机行为,有利于锁定公司的生产成
本,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严格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
规定,操作过程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作为平抑价格震荡的有效工具,
通过外汇资金业务的开展提高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达到保值增值目的。通过加
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
势,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四、关于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2.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 实施完毕,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本次募
集资金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会影响公司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
    在查阅了相关简历及资料后,我们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针对公司聘
任副总裁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副总裁的议案,是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
出的。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的程序合法有效,所聘任的副总裁具备与其行使职权
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本人完全同意其选举和聘任结果。
    六、关于2015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对《关于2015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核,我们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产品定价执行公司全国统一
定价策略。以上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主营
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
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
         王如竹                         郭   杨                   卢   馨
                                             二O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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