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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电器:关于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8-3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账户产生
的利息收入 5,124.17 万元(实际利息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500 号文核准,公司釆取公开发行方
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9,976,689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7.16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59,999,983.24 元,发行费用 64,712,976.37 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3,195,287,006.87 元。2012 年 1 月 19 日,该等募集资金已
汇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上述资金进行
了验证,并出具了中审亚太验字(2012)第 010045 号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各存管银行、保荐机构分
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公司已完成全部募投的建设,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319,529 万元,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0.00 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
5,124.17 万元,存放在银行账户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净收入总额为 5,124.17 万元,
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 1.6%,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处置在公司董事会的权限内。
   具体节余及募集资金存息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    账户余额       募集资金产生的
                                                                    额                          利息收入
格力总部商用空调技    交通银行珠海分行   444000091018170105546     53,787.00              -                -
术改造项目
武汉商用空调建设项    厦门国际银行珠海   9010111012110             50,000.00              -                -
目                    分行
郑州家用空调建设项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19610155200002393         70,000.00              -                -
目                    股份有限公司珠海
                      分行
年产 600 万台新型节   中国农业银行珠海   44352101040002917         90,000.00              -         1,402.44
能环保家用空调压缩    金格支行
机项目
节能环保制冷设备工    中国工商银行珠海   2002020329100224623       56,000.00              -         3,721.73
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    拱北支行
改造建设项目
                                 合计                             319,787.00              -         5,124.17
三、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1、公司募集资金建设项目已全部完成。
         2、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面临较大资金需求。
         3、将全部募集资金利息 5,124.17 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此次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计划和进度做出的,没有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全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5,124.17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上述事宜未超出董事会审议批准的范围,该议案无需提交至股东
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2.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    实施完毕,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本次募
集资金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会影响公司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格力电器本次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
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的利息收入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
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将全 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5,124.17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通过第十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格力电器本次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备查文件
         1.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利息
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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