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金额共计 50,000 万元,占公司本期末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90,557 万元的
26.24%。该笔担保是公司为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提供
的担保,是与华联集团在互为担保的基础上进行的担保业务,华联集团为公司提
供的担保金额共计 170,000 万元。
我们认为:
1、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规定的审批程序,并履行了相关披露义务。
2、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不
存在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为控股股东华联集团提供的担保事项是以互保为前提,且华联集团经济
实力强、相互间比较熟悉,该担保事项应不存在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的开展是
基于整体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经营稳定,促进可持续发展。
我们提请公司要做好对外互保事项的风险控制和防范措施,同时提请公司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担保法》及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规定,严格执行内
部决策批准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樊志全 ____________
刘秀焰 ____________
朱 力 ____________
张淼洪 ____________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