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于 2015年 8月 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 8月 28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5名,实到监事 5名。
会议由刘冬监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过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半年度
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
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