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 8月 17日以电话及传真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15年 8月 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经监事审议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5年上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 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如下公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
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特此公告!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