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 5月 29日,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3,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 2015年 6月 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2015-035号)。 截至目前,公司已将该笔资金 13,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8月 29日
新农开发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5-08-29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