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ST博元 600656 浙江凤凰、华源制药、*ST源药、ST方源、ST博元、博元投资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何进赵楚耿
电话 0756-2660313 0756-2660313
传真 0756-2660878 0756-2660878
电子信箱 sh6006566@163.com sh6006566@163.com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119,351,403.70 124,465,228.34 -4.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95,311,811.54 -376,628,614.90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462.39 -115,487,373.75
营业收入 82,534,328.78 -1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13,697,705.67 1,769,091.73 -874.28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2,692,366.99 -6,179,086.1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2 0.009 -90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2 0.009 -900.00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29,849
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
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庄春虹境内自然人
2.63 5,000,0 未知
黄冠辉境内自然人
1.73 3,300,0 未知
麦荣伙境内自然人
1.66 3,161,800 0 未知
梁秀英境内自然人
1.65 3,150,0 未知
陈忠结境内自然人
1.48 2,816,700 0 未知
毛瓯越境内自然人
0.75 1,423,900 0 未知
王文波境内自然人
0.74 1,400,900 0 未知
陈庆桃境内自然人
0.61 1,170,0 未知
郭金星境内自然人
0.60 1,144,680 0 未知
蒙美敏境内自然人
0.56 1,074,400 0 未知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原第一大股东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划转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目前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庄春虹,持有公司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2%)。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定义和关于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认定的相关规定,公司认为目前本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股权司法划转及权益变动提示公告》(临2015-056)、2015年 5月 7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临 2015-075)和 2015年 5月 9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及权益变动提示公告》(临 2015-078)。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上期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子公司的汽车销售维修业务和本部的矿产品贸易,本期因失去对子公司的实际控制,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而公司本部因筹划重整也未开展业务。
2015年7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鉴于公司未来的去向事关全体股东的切身利益,从维护公司和股东自身利益出发,为尽快启动拯救公司的司法程序,同意公司自行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5年 8月 10日,公司召开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关于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
2015年 8月 18日,公司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重整申请。
2015年 8月 27日,公司收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珠中法民二破(预)字第 3号《受
理案件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进行审理。
破产重整是否成功与公司股票恢复上市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但破产重整是目前帮助公司摆脱债务及经营困境、走向重生进而恢复上市或者在退市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帮助公司实现重新上市的最有效途径。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 4户,具体包括: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类型
级次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珠海信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一级 100.00 100.00
珠海裕荣华投资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一级 100.00 100.00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类型
级次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珠海博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一级 80.00 80.00
注:珠海博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尚未注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