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 2月15日以电子文件、传真、专人送达等形式递交各监事,于2007年3月1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陶海青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武汉香江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武汉龙鼎置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本公司收购武汉香江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武汉龙鼎置业有限公司1608万股(占总股本的60%)的股权,转让价格为每股3.98元,转让股权款的总额为人民币63,998,400.00元。 监事会认为:就公司收购龙鼎置业事项,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份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良性发展。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日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公告日期:2007-03-02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