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调 查和核实,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建立健全了防止违规资金占用的相关内控制 度,并得到有效落实执行。 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 2015 年 6 月末,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零;公司无违反有关规定的担保事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为子公司东营中拓水质净 化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总额为 6,000 万元用于开展东营市西城城北污水处理 厂项目融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 10 年。截止 2015 年 6 月末,此项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为 4,887 万元。 独立董事:景旭、郑丽惠、张文京、邱创斌 2015年8月27日
力合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5-08-29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