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
及全体股东、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
核查,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查并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对于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严格执行
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元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借款起始日 担保借款到期日
威海华东重工有限公司 88,000,000 2010-5-27 2016-9-27
威海华东重工有限公司 15,000,000 2015-6-26 2016-1-28
威海华东数控机床有限公司 30,000,000 2014-12-15 2015-12-15
威海华东数控机床有限公司 10,000,000 2015-6-11 2016-1-11
威海华东数控机床有限公司 10,000,000 2015-6-26 2016-1-28
合计 153,000,000 —— ——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第三方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元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实际发生日期 担保期限
威海华东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95,000,000 2012-10-12 3年
3、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 24,800 万元(含为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15,300 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 23.98%,占总资产
的 10.40%,无逾期和违规担保情形。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所有对外担保均履行了严格的审批程序,
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签字页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