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及提前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股东北京华信六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六合”)通知,华信六合曾于 2015年 3月 27日、3月 30日、3月 31日、4月 7日将其持有的 5198万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购回交易日期为 2016年 3月 28日、4月 5日(详见公司于 2015年 4月 1日、4月 8日刊登的《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临 2015-29、临 2015-32))。2015年 8月
25 日,华信六合将上述质押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提前购回,并办理了相关解质手续。2015年 8月 26日,华信六合将其持有的 3000 万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截至本公告日,华信六合持有本公司股份 450,248,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2.75%;进行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后累计质押 316,020,000股股份,占其
所持本公司股份的 70.1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8.95%。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