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
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8 月 18 日及 8 月 25
日以电话、书面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与表决 7 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
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宝安地产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宝安地产,股票代码:000040)7039 万股股份以协议转让方式转
让给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占宝安地产总股本的 15%),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7 元,股份
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19663 万元。
详见 2015 年 8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转让宝安地产股权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拟定于 2015 年 9
月 21 日(星期一)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第 2 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