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
2015 年 08 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负责人李恩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艳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吴艳华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目录
2015 半年度报告 ................................................................................................................................. 1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 ................................................................................................................................ 5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 6
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 8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13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23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26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27
第九节 财务报告 .............................................................................................................................. 28
第十节 备查文件目录 ...................................................................................................................... 91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金城股份/本公司/公司 指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 指 高万峰、曹雅群、张寿清
亚太会计师 指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锦州中院 指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衡阳中院 指 湖南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宝地集团 指 锦州宝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宝地纸业 指 锦州宝地纸业有限公司
金地纸业 指 锦州金地纸业有限公司
锦州宝盈 指 锦州宝盈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鑫天贸易 指 锦州鑫天贸易有限公司
鹤海苇纸 指 盘锦鹤海苇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恒鑫矿业 指 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
锦州银行 指 锦州银行凌海支行
《重整计划》 指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朱祖国与高万峰、曹雅群、张寿清签订《关于共同参与金城造纸股份
《一致行动协议》 指
有限公司重整的一致行动协议》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二节 公司简介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金城股份 股票代码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李恩明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高丽君 刘平
联系地址 辽宁省凌海市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辽宁省凌海市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 (0416)8350566 (0416)8350777
传真 (0416)8350004 (0416)8350004
电子信箱 glj04168285085@sina.com liuping2735625@sina.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 2014 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报告期无变化,具
体可参见 2014 年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注册登记日期和地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税务登记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等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
见 2014 年年报。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49,470,239.52 143,006,073.41 4.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638,043.68 3,325,197.87 -209.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465,557.43 3,726,223.64 -139.33%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8,253,590.14 14,030,521.27 -41.1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 0.01 -20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 0.01 -20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2% 1.50% -3.02%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703,366,505.13 688,465,498.52 2.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48,134,869.14 229,452,537.71 8.14%
二、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2,817,148.5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62,081.21
减:所得税影响额 -706,743.49
合计 -2,172,486.25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一、概述
报告期,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次,审议通过议案10项。报告期,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1次,审议通过议
案7项。
报告期,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披露年报和临时公告。当公司业绩发生大幅变化时及时进行了业绩预告。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经理班子带领全公司员工努力做好生产经营工作。在造纸行业持续低迷的情况
下,克服资金紧张等困难,合理组织生产,加强市场营销。加强基础管理工作,确保了企业生产经营的稳
定开展。
报告期,实现机制纸产量3.29万吨,粘合剂产量7.17万吨,实现销售收入1.49亿元,亏损363.8万元。
二、主营业务分析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同比增减 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 149,470,239.52 143,006,073.41 4.52
营业成本 123,038,239.85 116,545,589.04 5.57
销售费用 4,517,285.87 5,046,423.93 -10.49
管理费用 16,129,886.04 15,625,404.55 3.23
财务费用 1,052,543.80 158,835.14 562.66 本期贴现息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 1,394,593.38 1,314,118.45 6.1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253,590.14 14,030,521.27 -41.17 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638,945.53 2,501,065.00 -405.43 本期收到的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27,012.26 7,866,243.12 -157.55 本期偿还债务增加所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912,367.65 24,397,829.39 -116.04 本期购买商品及偿还债务增加所致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资产重组报告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未来发展与规划延续至报告期内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资产重组报告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中没有披露未来发展与规划延续至报告期内的情况。
公司回顾总结前期披露的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
无
三、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单位:元
营业收入比上年 营业成本比上年 毛利率比上年同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同期增减 同期增减 期增减
分行业
纸 108,031,966.86 109,806,433.99 -1.64% 9.73% 10.45% -0.66%
粘合剂 34,641,522.96 10,507,555.38 69.67% -18.43% -33.87% 7.08%
木质素磺酸镁 5,108,616.24 1,750,451.75 65.74% 65.74%
分产品
书写卷筒 41,792,322.70 40,786,473.32 2.41% 33.32% 28.42% 3.73%
书写平板 21,993,394.70 22,306,382.56 -1.42% 67.61% 58.38% 5.92%
胶印卷筒 24,620,058.84 24,508,973.82 0.45% -32.71% -31.99% -1.06%
胶印平板 12,164,316.30 12,953,744.72 -6.49% -27.00% -22.28% -6.48%
损纸 7,461,874.32 9,250,859.57 -23.98% 919.53% 962.96% -5.07%
粘合剂 34,641,522.96 10,507,555.38 69.67% -18.43% -33.87% 7.08%
木质素磺酸镁 5,108,616.24 1,750,451.75 65.74% 35.62% 17.58% 65.74%
分地区
东北地区 74,300,130.32 50,700,386.02 31.76% -15.94% -17.28% 1.10%
北京地区 53,792,802.78 53,544,508.06 0.46% 36.91% 31.67% 3.96%
西南地区 1,764,310.09 1,199,169.70 32.03% 42,095.86% 33,257.53% 18.01%
东南地区 17,924,862.87 16,620,377.34 7.28% 44.65% 31.94% 8.93%
国外 -100.00% -100.00% -11.85%
四、核心竞争力分析
无
五、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情况
(1)对外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对外投资。
(2)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金融企业股权。
(3)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4)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2、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3)委托贷款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未经审计)
单位:元
公司名称 公司类型 所处行业 主要产品 注册资本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或服务
机制纸浆、
锦州金地
机制纸板、 518,886,32 4,258,462.9 149,454,09 2,300,706
纸业有限 子公司 制造业 1000 万元 939,352.44
粘合剂生 5.76 4 6.70 .65
公司
产销售等
机制纸浆、
锦州宝盈
机制纸板、 5,590,403.8 5,511,489.7 -32,777.4
物资贸易 子公司 商业 500 万元 -32,777.47
粘合剂销 8 7
有限公司
售等
兴国恒鑫 金、银、铅、 453,223,1 335,739,4 -4,288,6 -4,438,691.1
7,267,454.0 4,786.32
矿业有限 参股公司 采矿业 锌加工、销 59.26 88.06 91.15
公司 售
5、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投入 披露日期(如 披露索引(如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总额 累计实际投入 项目进度 项目收益情况
金额 有) 有)
金额
低定量微涂印
8,000 1,061.86 24.93%
刷纸工程
粉煤灰综合利
4,500 2,390.4 53.12%
用工程
木质素提取工
400 184.8 46.25%
程
车间纸机建造
1,835 131.97 1,514.01 82.51%
工程
干粉车间喷雾
200 6.1 177.35 88.67%
干燥系统
电厂储煤场防
47.73 47.73 100.00%
尘工程
合计 14,982.73 185.8 5,328.42 -- -- -- --
六、对 2015 年 1-9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八、董事会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九、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特别是现金分红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十、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效发挥职能。董事会向股东大
会负责按照法定程序召开会议,行使职权。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与董事会、管理层保持密
切的联系与沟通,有效履行各项监督职权和义务。公司管理层遵守诚信原则,谨慎、勤勉地履行职责并按
董事会决策开展经营管理。
公司治理与《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差异。
二、诉讼事项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其他诉讼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三、媒体质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媒体普遍质疑事项。
四、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五、资产交易事项
1、收购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收购资产。
2、出售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资产。
3、企业合并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企业合并情况。
六、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及其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七、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资产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是 □ 否
应收关联方债权:
是否存在非
期初余额 本期新增金 本期收回金 本期利息 期末余额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形成原因 经营性资金 利率
(万元) 额(万元) 额(万元) (万元) (万元)
占用
应付关联方债务:
期初余额(万 本期新增金 本期归还金 本期利息(万 期末余额(万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形成原因 利率
元) 额(万元) 额(万元) 元) 元)
前实际控制
锦州宝地纸
人控制的企 预收款项 34.24 0 34.24
业有限公司
业
锦州宝地建 前实际控制
设集团有限 人控制的企 拆借 2,511.91 327.61 2,839.52
公司 业
兴国恒鑫矿 实际控制人
拆借 100 29
业有限公司 控制的企业
前实际控制
锦州金信典
人控制的企 其他 29,420.97 0 29,420.97
当有限公司
业
关联债务对公司经营成果
无
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5、其他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关联交易。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租赁情况。
2、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担保情况。
3、其他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4、其他重大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
十、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宝地集团就公 本公司 2014 年
司 2014-2015 年 1-12 月实现的
的净利润作出 归属于母公司
如下承诺:在公 所有者的净利
司未发生重大 润(不含恒鑫矿
资产重组的情 业贡献的利润)
况下,公司 2014 为 223.61 万元,
年、2015 年归属 低于承诺净利
锦州宝地建设 于母公司所有 2012 年 12 月 21 润 1,290.39 万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集团有限公司 者的净利润(不 日 元。宝地集团应
含恒鑫矿业贡 以现金补足
献的利润)分别 1,290.39 万元。
不低于人民币 宝地集团已向
1,514.00 万元、 公司支付了
人民币 1,619.98 1,290.39 万元补
万元。如果公司 偿金,履行了
最终实现的归 2014 年对公司
属于母公司所 的净利润承诺。
有者的净利润
未到达前述标
准,由宝地集团
在相应会计年
度结束后 3 个月
内以现金方式
向公司补足。
朱祖国及其一
致行动人就恒
鑫矿业
2014-2015 年贡
献的净利润作
出如下承诺:在
朱祖国为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
且公司未发生
重大资产重组 2015 年 6 月 8
的情况下,公司 日,公司收到一
所持有的恒鑫 致行动人 2014
矿业 10%股权 年度利润承诺
在 2014 年度能 的补偿款现金
够实现归属于 941.60 万元,其
公司的净利润 中高万峰补偿
及实际分红不 434.31 万元,曹
朱祖国及其一 低于人民币 2012 年 12 月 21 雅群补偿
致行动人 941.60 万元,在 日 351.68 万元,张
2015 年度能够 寿清补偿
实现归属于公 155.61 万元。朱
司的净利润及 祖国及其一致
实际分红不低 行动人就恒鑫
于人民币 矿业 2014 年贡
1,007.51 万元。 献的净利润作
如果恒鑫矿业 出的承诺履行
最终实现的归 完毕。
属于公司的净
利润及实际分
红未到达上述
标准,由朱祖国
及其一致行动
人在相应会计
年度结束后 3 个
月内以现金方
式向公司补足。
朱祖国(包括其
关联方及一致
行动人)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