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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工作细则
(经 201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本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
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三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管理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
和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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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
表决权。
第六条 总经理须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
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
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七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
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要事
先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 总经理须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
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二)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
产;
(三)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四)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
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六)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
储;
(七)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八)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
司利益的活动;
(九)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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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进行交易;
(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十一)不得编造虚假的信息。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
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签定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范围如下:
(一)研究实施董事会决定的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资
金投向、重大技改项目、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职工工资分配、
职工福利等方案,以及董事会决议需落实解决的有关问题;
(二)研究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重大事项;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规章制度;
(五)研究制订公司的具体管理规章制度;
(六)拟订公司年度经营和投资计划、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
案、弥补亏损方案;
(七)拟订公司员工的工资分配和奖惩方案;
(八)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研究决定公司重大财务支出款项,研究
审批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费用开支;
(九)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决定除
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员工的聘用、报酬、奖惩和辞退;
(十)研究或决定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程序如下:
(一)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
出席时,由总经理委托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二)总经理办公会的出席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
他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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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召开扩大会议或专题会议时临时增加有
关部室或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关键管理和技术人员列席;
(四)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公司经营实际需要召开。
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外投资和支出的权限如下:
(一)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二)总经理按董事会授权额度组织实施公司年度预算。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如下:
(一)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题,由总经理确定。副总经理需提交总经
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事先向总经理汇报,由总经理确定是否
纳入会议讨论议题。
经总经理确定为会议议题的,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提前通知分管副总
经理等参会人员并向其分发拟提交会议讨论的有关文件和相关材料。
(二)凡总经理确定或副总经理提交的议题原则上须要事前提交书面
材料。
(三)凡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的重要议题,须事先经分管副总经
理主持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并形成可供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选择的方案。
(四)总经理办公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对在总经理办公会上讨论研
究的事项意见不能统一时,可以缓议,属于时间性强或涉及安全、产品质
量处置等方面的紧迫问题,由总经理裁定。
(五)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由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会议结
束后,会议记录应交与会人员传阅、签名。出席会议的人员有权要求在记
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某些说明性记载,该记录可以作为免除责任
的依据。如果有特殊情况缺席人员,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将会议记录转阅。
如需整理会议纪要时,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会议记录拟出初稿,提请总经
理审阅并签发。
(六)出席和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除会议纪要转发和会议传达的内容外,对其他事项不得向外泄露,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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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讨论研究的材料,凡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要在会后由有关部门统一
存档或销毁。
(七)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督查,
并反馈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 报告制度
总经理要根据董事会的要求,每季至少一次通过董事会工作会或其他
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公司重
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
况等。年度及半年度报告报告须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按会议通知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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