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8月14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5年8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水务环保项目的议案》
1、同意公司投资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水务环保项目,项目总规模 5.174 万
吨/日,总投资不超过 22,059.52万元;
2、同意公司与屏山县宜江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屏山首创水
务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合资公司注册资本 8,823.7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 7,058.96万元,屏
山县宜江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经审计评估后等值 1,764.74 万元的水务资产
出资,分两期出资,公司与屏山县宜江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比例为80%:20%;
3、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 2015-097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东营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东营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
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1,7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5-098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临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
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临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
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7,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5-099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临 2015-100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8月 26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