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东营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1,7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1年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东营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东营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首创”)提供委托贷款 1,7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委托贷款将用于东营首创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直接持有东营首创 5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东方水务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国中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东营首创 50%股权,注册资本:8,300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大渡河路221号;法定代表人:金卫;经营范围:投资、建设、拥有、运营和维护净水厂、中水厂、城区集污主干管和污水处理厂,进行相关技术和设备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并提供净水、中水和污水处理服务和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截至 2014年 12月 31日,东营首创经审计的账面总资产 23,017.59万元、
净资产 9,293.36万元,2014年 1-12月营业收入 1,938.28万元,净利润 405.99
万元;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23,296.69 万元、净资产
9,572.92万元,2015年 1-7月份营业收入 1,215.79万元、净利润 279.56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东营首创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东营首创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 119,016.04
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8月 28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