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管业\")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8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 本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星期二)在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春路 235 号宁夏新
科青龙管道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3.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
4.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方吉良先生召集并主持。
5.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下列议案并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1、《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
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关于募集资金 2015 年 1-6 月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3、《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甘肃矿区青龙管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甘肃矿区青龙有利于公司整合产能资源、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率、
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提升公司的整体效益水平;本次注销甘肃矿区青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