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甘肃矿区青龙管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
关要求,作为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
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所审议的《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甘肃矿区青龙管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甘肃矿区青龙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甘肃矿区青龙”)是基于对客观条件和市场环境的审慎分析和研究后而做出的
决定:
1、本次注销甘肃矿区青龙有利于公司整合产能资源、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率、
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提升公司的整体效益水平;
2、本次注销甘肃矿区青龙将使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相应发生变化,但
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合并报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3、本次注销甘肃矿区青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损害全体股东和
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注销甘肃矿区青龙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
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甘肃矿区青龙管业有限公司
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
—甘肃矿区青龙管业有限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俊立 张文君 苑德军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