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14 日以书面、
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详见 2015 年 8
月 27 日巨潮资讯网;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内容详见 2015 年 8 月 27 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
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 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
金 2015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15 年半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时刊登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的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巨
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