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14 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进行了通知,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现场出席 3 名,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安鹏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