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攀渝钛业
股票代码:000515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重庆市巴南区走马二村5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长城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公司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简称 含义
攀渝钛业 指 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人/本公司 指 深圳长城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详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收购 指 深圳长城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受
让攀渝钛业43,904,744.00股的股份
(占其总股本的 23.5%)之行
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长城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注册地:深圳市
3、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陈建新
5、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6、主要经营范围:投资与投资策划及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资产管理与经营、租赁;物业开发与经营、管理
7、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5日
8、经营期限:2001年12月25日至2051年12月25日
9、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深圳市高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企业法人注册号码:4403011080045
1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2、组织机构代码:73415615-1
13、税务登记证号码:深国税登字440300734156151号
深地税字440300734156151号
14、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圳发展中心大厦6、7楼
15、联系电话:0755-8229349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实际控制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简介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01年12月25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业务经营范围为:投资与投资策划及信息咨询;资产管理与经营、租赁;物业开发与经营、管理等。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的批复,在以深圳市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主体的基础上,把深圳市高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以增资方式注入,在原注册资本31579万元的基础上,增资到5亿元人民币(目前实收资本为47637万元),成立深圳长城国盛投资控有限公司,形成总公司在全国的两个资本金投资运作平台之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控股股东与收购人之间控股关系: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系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由财政部全额拨款的四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100亿元人民币,是经国务院批准,为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国有企业改革,而组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非银行的新型金融企业。经国家财政部、人民银行批准,公司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设有30个办事处,与当地四大国有银行省级分行平级。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合法经营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近五年来没有受过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其他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3、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到期未清偿的数额较大债务;
4、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也不存在涉嫌
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况;
5、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没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深圳长城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长期居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职务 国籍 住地 或地区居留权
汪兴益 董事长 中国 北京 否
陈建新 副董事长 中国 深圳 否
张范全 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中国 深圳 否
王彤 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王文兵 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孟晓东 监事会主席 中国 深圳 否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第二节权益变动决定及持股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行为,实为同一控制人之间的权益变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已经履行了内部决策和批准程序,同意深圳长城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受让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攀渝钛业43,904,744.00股的股份。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深圳长城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06年12月29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同意将其持有的攀渝钛业43,904,744.00股的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深圳长城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长城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为攀渝钛业第二大股东。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转让协议
2006年12月29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深圳长城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了《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各方:
受让方:深圳长城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出让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出让方代理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
2、转让股份及价格
深圳长城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受让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攀渝钛业43,904,744.00股的股份,占总股本的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