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徐文财
先生、胡天高先生、厉宝平先生、许晓华先生、姚湘盛先生、魏中华
先生6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蒋岳祥先生、
辛茂荀先生、钱娟萍女士3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以
上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意见:
1、根据九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没有发现其
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任职资格合法。
2、九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
3、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
要求的独立性。
4、九位董事候选人需经公司二○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举通过后就任。
综上所述,本人同意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对以上九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独立董事:辛茂荀、钱娟萍、陈俊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