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受让赣州通诚磁材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受让股权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受让赣州通诚磁材有限公司 100%股权,是为进一步做大做强 钕铁硼磁性材料产业。 2、公司以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截止 2015 年 3 月 31 日《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赣州通城磁材有限公司 全部股权项目所涉及的赣州通城磁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 产评估报告书》 青天评报字[2015]第 QDV1035 号)之评估值 3,587.40 万元人民币为作价依据。 3、上述受让股权的协议签署、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受让股权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其定价依据是客观 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辛茂荀、钱娟萍、陈俊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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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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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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