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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刚玉: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8-26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独立意见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于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召开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
期投入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查验有关材料,对
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截至2015年8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1,178.51万元。公司以募集资金1,178.51万元置换先期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
东利益;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太原双塔
刚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15)第000227号),保荐机构也对此进行核查并出具
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董事会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批准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签字:辛茂荀、钱娟萍、陈俊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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