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15)第 00022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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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1-2
的鉴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3-4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正文
关于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5 年 8 月 21 日募集资金置换
自筹资金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15)第 000227 号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刚玉)管理层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编制的《太
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5 年 8 月 21 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专项
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太原刚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太原刚玉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编制《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5 年 8 月 21
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专项报告》,并对上述专项报告负责。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太原刚玉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报告独立地发表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
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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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太原刚玉管理层编制的《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5
年 8 月 21 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太原刚玉
截至 2015 年 8 月 21 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情况。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济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5 年 8 月 21 日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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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5 年 8 月 21 日募集资金
置换自筹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投项目的相关情况
根据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12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以及2015年1月20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非
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浙江联宜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宜电机”)100%的股权;
同时,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投资于联宜电机的MIOT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微特电机产业化建设项目。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前,若联宜电
机的募集资金项目先以自筹资金形式进行投入,则可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且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实施完毕后予以置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即为公司2015年8月非公开发行股份后,以募集资金对联宜电机前期以
自筹资金形式投入的MIOT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微特电机产业化建设项
目的资金进行置换。
二 、 联 宜 电 机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截 至 2015 年 8 月 21 日 以 自 筹 资 金 投 入 情 况
单位:万元
2014 年 12 月 10 至 12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8
项 目 合计
月 31 日 月 21 日
MIOT 信息化系统建
0.90 3.53 4.43
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4.60 493.82 588.42
微特电机产业化建
56.05 529.61 585.66
设项目
合 计 151.55 1,026.96 1,178.51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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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截至 2015 年 8 月 2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2014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8
项 目 合计
12 月 31 日 月 21 日
MIOT 信息化系统建
0.90 3.53 4.43
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4.60 493.82 588.42
微特电机产业化建
56.05 529.61 585.66
设项目
合 计 151.55 1,026.96 1,178.51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