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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刚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8-26
股票简称:太原刚玉            证券代码:000795           编号:2015-049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向横店集团
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5]1225 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横店集团
控股有限公司发行 24,468,085 股新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
9.4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29,999,999 元,主承销商直接扣除与
发行相关的费用 1,350.00 万元后,转入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金
额为 216,499,999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8 月 14 日到账,并
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和信验字(2015)第
000064 号《验资报告》确认。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太原双塔刚玉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和
信专字(2015)第 000227 号),截至 2015 年 8 月 21 日,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178.51 万元,公司拟
以募集资金 1,178.51 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
体情况如下:
                 2014 年 12 月 10 至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8
项   目                                                         合计
                     12 月 31 日            月 21 日
MIOT 信息化系
                        0.90                   3.53              4.43
统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
                       94.60                  493.82           588.42
目
微特电机产业化
                       56.05                  529.61           585.66
建设项目
合 计                  151.55                1,026.96          1,178.51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178.51 万元。
     2、独立董事意见
     截至2015年8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1,178.51万元。公司以募集资金1,178.51万元置换先期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
东利益;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太原双塔
刚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15)第000227号),保荐机构也对此进行核查并出具
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董事会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批准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本次置换不影响募
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发行申请文
件内容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78.51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投项目的预先
投入情况进行鉴证,出具了《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
换自筹资金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15)第 000227
号),认为太原刚玉管理层编制的《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5 年 8 月 21 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太原刚玉截至 2015 年 8 月 21 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
资金的情况。
    5、保荐机构意见
    太原刚玉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太原刚玉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
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太原刚玉实施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事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太原双塔
刚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
告》;
    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
见》。
    特此公告。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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