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 2月 25日,本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函告,其正在筹划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项。2015年 2月 27日,公司发布《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自 2015年 2月 27日起开始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分别于 2015 年 3 月 20日、3月 27日、4月 3日、4月 10日、4月 20日、4月 27日、5月 5日、5月12日、5月 20日、5月 27日、6月 3日、6月 10日、6月 20日、6月 30日、7月 7日、7月 14日、7月 22日、7月 28日、8月 4日、8月 11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并于 2015年 3月 6日、3月 13日、4 月 13日、5月 14日及 6 月 13日连续发布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8月 13日发布了《江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暂不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2015年 8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15 年 8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依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15年 8月 26日起复牌。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