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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城水业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说明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8-26
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 8月 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1615号)(以下简称《审核意见函》)的要求,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重组预案等文件进行了补充和修订,主要情况如下(如无特殊说明,本公告中简称与重组预案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预案(修订稿)》“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南昌燃气”
    之“(三)业务和技术”之“5、主要业务流程及经营模式”补充披露了南昌燃
    气采购及销售结算模式、盈利模式。
    二、《预案(修订稿)》“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公用新能源”
    之“(三)业务与技术”之“5、主要业务流程及经营模式”补充或修改披露了新
    能源公司采购及销售结算模式、盈利模式、关于气源稳定性的说明。
    三、《预案(修订稿)》“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二次供水公司”
    之“(一)基本情况”之“6、结算模式”补充披露了二次供水公司采购及销售结
    算模式。
    四、《预案(修订稿)》“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二次供水公司”
    之“(一)基本情况”之“7、盈利模式”补充披露了二次供水公司盈利模式。
    五、《预案(修订稿)》“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南昌燃气”
    之“(三)业务和技术”之“4、主营业务及竞争优势”补充披露了南昌燃气在
    南昌地区的市场份额占比情况。
    六、《预案(修订稿)》“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南昌燃气”
    之“(三)业务和技术”之“3、经营资质”之“(1)南昌燃气及其子公司持有
    的燃气经营许可证”补充披露了南昌燃气及其子公司持有的燃气经营许可证覆盖其经营区域以及是否存在经营合规性风险情况,以及南昌燃气后续取得相应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计划以及在无法获取相应许可证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七、《预案(修订稿)》“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南昌燃气”
    之“(三)业务和技术”之“3、经营资质”之“(1)南昌燃气及其子公司持有
    的燃气经营许可证”补充披露了许可证到期后的续期安排及相关风险承担方式。
    八、《预案(修订稿)》“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公用新能源”
    之“(三)业务与技术”之“4、主要业务及竞争优势”补充披露了公用新能源最
    近两年及一期中收入来源于商用车及船舶的情况、新能源汽车对公用新能源业务发展影响的分析。
    九、《预案(修订稿)》“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公用新能源”
    之“(三)业务与技术”之“2、行业概况”补充或修改披露了南昌市 LNG商用
    车和 LNG船舶的发展前景。
    十、《预案(修订稿)》“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公用新能源”
    之“(三)业务与技术”之“3、经营资质”补充披露了公用新能源下属 CNG生
    米站和 LNG小蓝站的合规性风险及对上市公司的保护措施。
    十一、《预案(修订稿)》“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公用新能源”
    之“(一)基本情况”之“5、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及利润分配情况”补充披露
    了公用新能源最近两年及一期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
    十二、《预案(修订稿)》“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二次供水公
    司”之“(一)基本情况”之“5、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及利润分配情况”补充
    披露了二次供水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及应收账款的情况分析,同时补充披露了二次供水加压服务收入情况分析。
    十三、《预案(修订稿)》“第五章标的资产预估作价及定价公允性”之“三、
    本次预估作价的合理性分析”之“(三)二次供水公司预估作价的合理性分析”
    之“2、二次供水加压业务未纳入本次评估考量因素”和“二次供水公司下属三
    家合资公司本次评估值合理”分别补充披露了二次供水加压业务对本次交易评估值的影响分析,以及二次供水公司下属三家合资公司本次评估值与上次评估值的差异分析。
    十四、《预案(修订稿)》“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南昌燃气”
    之“(一)基本情况”之“6、南昌燃气近三年评估、交易、增资及改制情况”
    补充披露了可比公司的选取合理性和主要考虑,并分析南昌燃气市盈率高于其中三家可比公司的原因。
    十五、《预案(修订稿)》“第五章标的资产预估作价及定价公允性”之“四、
    本次预估情况与可比上市公司比较”之“(一)南昌燃气、公用新能源预估情况
    与可比上市公司比较”补充披露了华润集团所持南昌燃气 49%股权转让给华润燃气的交易作价情况,与本次交易作价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
    十六、《预案(修订稿)》“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二次供水公
    司”之“(六)其他事项说明”之“5、二次供水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其余股权持有
    方相关事项说明”补充披露了二次供水公司下属三家合资公司的合资方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及参与经营情况说明。
    十七、《预案(修订稿)》“第四章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二、公用新能源”
    之“(三)业务和技术”之“5、主要业务流程及经营模式”补充披露了公用新能
    源对公交公司销售天然气的关联交易分析。
    十八、《预案(修订稿)》“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南昌燃气”
    之“(一)基本情况”之“5、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及利润分配情况”补充披
    露了南昌燃气最近两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失的具体类型及发生原因。
    十九、《预案(修订稿)》“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情况”之“(一)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及“四、本次交易的具体
    方案”之“(二)本次股份发行情况”之“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
    日和发行价格”补充披露了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及 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及选择定价基准日前 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的原因。
    二十、《预案(修订稿)》“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四、本次交易的具
    体方案”之“(三)业绩承诺”补充披露了业绩承诺安排的合理性以及承诺期间
    的延后是否影响本次交易作价。
    二十一、《预案(修订稿)》“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四、本次交易的
    具体方案”之“(三)业绩承诺”补充披露了公用新能源利润承诺金额波动的原
    因及其合理性。
    二十二、《预案(修订稿)》“重大风险提示”之“二、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及“第九章本次交易涉及的报批事项及风险因素”之“二、本次交易的风险因素”
    之“(二)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补充披露了江西省商务厅就本次市政控股向公
    司转让南昌燃气 51%股权事项的审批情况及相关风险提示。
    二十三、《预案(修订稿)》“第七章募集配套资金”之“三、募集配套资金
    的必要性”之“(三)4845K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补充披露了 4845KWp光伏
    并网发电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业务的配套和协同效应分析。
    二十四、《预案(修订稿)》“第三章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二、募集配套
    资金交易对方”之“(三)国泰君安资管”之“5、关于国泰君安资管参与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事项说明”补充披露了国泰君安资管参与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对国泰君安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影响。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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