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5年8月 24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会议通知于 2015年 8月 21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现场出席董事 8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 1 人(胡煜鐄先生因在外地,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东海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8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