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5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
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2、截至报告期末,除对控股子公司有效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41亿元外(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苏州科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昆山凯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惠州
凯尔光电有限公司担保额度别人民币6000万元、12,100万元、6000万元),公司
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
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当期和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二、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及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编
制的“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5年上半年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 张圣平 孙进山 张钦宇
2015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