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日新能”)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24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于 2015 年 8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及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
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 9 人。会议的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n.cn),《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n.cn)和证券时报。
2.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n.cn)。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案》,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董事林晓峰先生作为该计
划的激励对象,董事长陈五奎先生、副董事长李粉莉女士和董事陈琛女士作为该
计划的激励对象陈昊先生的近亲属,均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详情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注销已授予股票
期权的公告》(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上述意见书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表决结果:6 票赞
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陈琛女士是公司控股
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均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分别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意
见,详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东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表决结果:6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陈五奎先生和董事李粉莉女士为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
限公司股东,董事陈琛女士为陈五奎先生和李粉莉女士之近亲属,因此董事陈五
奎、李粉莉、陈琛均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股东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
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询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分别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意
见,详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拓日新能源(欧洲)有限公司增加
投资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了配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推动公司全资子公司拓日新能源(欧洲)有限
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的方式对拓日新能源(欧洲)有限公司
追加投资 150 万欧元。本次增资有助于推动公司海外光伏电站的收购、光伏电站
EPC工程总承包的拓展以及电站运维服务与技术的推广,将为公司寻找新的利
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发展能力。本议案实施尚需经过相关政府
部门核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