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劵代码:002218 证劵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5-054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24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香年广场 A 栋 803 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和议案于 2015 年 8 月 13 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
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小冈先生
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
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n.cn),《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
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n.cn)和证券时报。
2.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
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
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新任监事苏孝亮先生作为该计划的原有激励对象,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注销
原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63.6万份。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15]004638号,公司
201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239.09万元,较201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361.59%;公司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54,579.28万元,较2013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46.36%。未达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
考核目标“201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10,000万元,2014年净利润不低于9,000万元。”,
即未达到行权条件。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在第三个行权期如未达到
行权条件,相应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公司将注销原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期
权份额,即首次获授期权数量比例的40%,计163.6万份。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拟合计注销已授予的股票期权 163.6 万份,所涉及的标的
股票数量为 163.6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2647%。公司此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授
予的股票期权将全部注销。
4.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委托贷款申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司保持较
为充足的资金供给量,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
益。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向股东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委托贷款申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司保持较
为充足的资金供给量,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
益。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股东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申
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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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