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日新能”或“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拓日新能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保荐
意见。
一、 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中信建投保荐代表人查阅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独
立董事意见,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有
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奥欣投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中环路福景花园一栋408
法定代表人:李粉莉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房地产信息咨询、企业管
理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不含生产加工);物
业租赁;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
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之控股股东。
2、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喀什东方”)
注册地: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圳产业园深喀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粉莉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
从事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之第二大股东。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暂定,以协议签署为准)取得公司控股
股东奥欣投资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贷款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控股股东同期向金融机构
融资的融资成本。同时,公司拟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暂定,以协议签署
为准)取得公司股东喀什东方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贷款年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喀什东方
同期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融资成本。上述委托贷款将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本次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贷款年利率以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股
东同期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融资成本。
三、 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此次关联交易业经 2015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五奎、李粉莉、陈琛在审议该议案时予以回避表决。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关联交易未
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此项关联交易出
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此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四、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向股东奥欣投资、喀什东方借款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所
需,能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中对流动资金的需要,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的整体
利益。
五、 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
委托贷款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未发现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中信建
投证券对拓日新能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邱荣辉 许荣宗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