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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8-26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经
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
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1、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
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2015 年 1-6
月,公司没有提供过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2、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通过对 2015 年 1-6 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核查,我们认为,2015 年上半年,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彭宗林(签字)
     张   明(签字)
     徐文英(签字)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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