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查,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是国内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合法、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姜正候、崔 勇、刘 桔、蓝海林 2007年2月10日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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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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