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5年 8月 24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通知,开发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详见公司临 2015-040 号公告)已经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
2015年 8月 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临 2015-040号公告),开发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复牌之日(2015年 8月 18日)起六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合法合规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
二、本次增持情况
开发公司于 2015年 8月 2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购买了本公司 6,183,200股股份,平均增持价格约为 8.10元/
股。本次增持前,开发公司持有本公司 368,424,48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5.19%;本次增持后,开发公司持有本公司 374,607,68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5.78%。开发公司本次增持不会导致本公
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三、开发公司承诺,本次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
公司股份。
四、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将于 2015年 8月 26日披露本次开发公司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轻纺城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